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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没领取结婚证的如何补办结婚证?养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2021年5月18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多年没领取结婚证的如何补办结婚证?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应当补办登记;,是修正后的《婚姻法》提出的,主要是针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了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婚姻关系和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律地位而增补的一条,对于这类问题,应针对不同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释三十号规定: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算起;


  二、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养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养父母子女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只是拟制的血缘关系,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生育方面障碍,那么如果双方自愿,养父母子女之间能否结婚


答:不能。


目前常见的法理依据有三点: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是一样的,法律禁止其相互通婚。


中国、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多数国都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禁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结婚。


具体法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法》第23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和权利。


养子女长期受养父母的抚养,处于被抚养被教育的地位,为了防止收养人利用收养来和被收养人结婚,维护被收养人的权利和利益,因此禁止他们之间结婚。


3、依据我国的伦理道德和社会风俗,养父母子女之间结婚有违社会伦理。




解除收养关系后,继父母和继子女在法律上已不是父母子女的关系,没有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约束,但考虑伦理一般也不宜结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能否结婚,但从立法本意看是禁止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结婚的,其目的是防止有人利用法律漏洞解除收养关系达到结婚的目的。虽然结婚登记所需要的证件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父母子女,其户籍不在一处的也能够登记成功,但婚姻本身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立法本意而成为无效婚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法律拟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分为两种情况:


1、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人,受继父母的教育,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父母子女,因此即使继父母离婚,继父母子女之间也不能结婚。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比如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都已经成年,或继父母结婚时,子女虽然未成年,但继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抚养或者祖父母抚养长大,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结婚。




比如直系姻亲是指公公与媳妇、岳母与女婿之间可否结婚


从传统伦理角度讲不应当结婚,但媳妇和儿子离婚后,所有的姻亲关系已经解除,和公公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结婚,只能说从立法本意和伦理角度看不宜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