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收养关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小孩之间的关系,既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那么必然就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解除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也要收集相关资料当相关单位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才算是完成解除收养关系。
想要知道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先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确定自己的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对于不知道如何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可谓难比登天,为了帮助你更好更快的解决此类问题,建议最好可以找个解除收养关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有些人因为自己没有子女所以收养子女,有些人因为孤儿院的孩子可怜所以收养子女。收养关系等同于亲身子女关系,一般来讲,一旦收养就是一辈子的事。但是收养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要解除收养关系,那谁可以申请解除收养关系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一、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可以申请解决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或者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必须履行收养义务,不得遗弃和虐待收养人。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人是哪些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