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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公证的费用 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2020年1月22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继承遗嘱公证的费用

  公证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要请一些这方面的权威人事进行鉴证。所以产生一些费用是应当的,那么,继承遗嘱公证的费用是怎么样的呢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继承遗嘱公证的费用


  2013年9月12日,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按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即2013年10月1日起,办理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6、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可能对于一些不同类型的遗嘱继承公证,收取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继承遗嘱公证的费用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在符合法定的情形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那么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丧失继承权。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丧失继承权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形式。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了。


  二、继承遗产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