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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再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材料?

2020年4月5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再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再婚夫妻中多数人都以为只要双方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即可,简单的认识和判断往往会导致漏掉一些手续而拖延结婚登记时间。此时了解再婚登记手续就显得非常有必要,可以为再婚登记当事人省去不少烦恼。


一般来说,再婚登记需要经过以下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另外,现在许多跨国婚姻都会涉及到再婚,为此简单列举一部分跨国再婚手续: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再婚手续根据不同情况有不一样的手续,为了更有效率的办理再婚登记手续,建议结婚双方可以找个再婚登记专业的律师,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再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证件材料?

再婚现象如今是非常的普遍,人们对于再婚的程序不熟悉,可能会带来繁琐的程序,影响婚事的进展。但也不要以为再婚会比第一次结婚手续更加繁琐,其实并不是,再婚也是男女双方登记结婚的过错,于初次结婚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并无两样。


男女双方中有一方有过一次以上的婚姻,上一次婚姻关系解除后再次结婚的话,这种情况则称之为再婚。其实再婚跟第一次结婚登记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进行再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离婚证、有效的离婚证明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在此需要提醒,再婚的话可能对于涉及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问题需要分清,毕竟如今离婚率如此之高,为确保自身个人合法财产的安全,再次登记结婚之前做好相关的财产协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建议可以找个再婚登记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一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