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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探望权”能否得到支持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离婚后行使探视权要注意什么?

2020年10月31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隔代探望权”能否得到支持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没有直接规定祖父母的近亲属的探望权。


  首例隔代请求行使探望权的案例,得法到院的支持。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家庭结构的转变以及离婚率的不断攀升,探望权纠纷以及人们对探望权的诉求也变得复杂和迫切,而对隔代探望权并没有相应规定。但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隔代探望权,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时候,需将权利义务相统一、公序良俗、未成年利益最大化等原则进行综合考量,确定隔代探望权是否应得到支持。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离婚后行使探视权要注意什么?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怎么行使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这时,探望权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探望问题了。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行使探视权要注意什么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大家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以及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来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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