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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

2020年10月27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父母离婚后,生育有子女并且无法独立生活的,即要确定抚养人,并且,另一方要支付子女抚养费。但是,有些人确定支付的抚养费后,担心抚养人擅自使用抚养费,最后不是用在抚养孩子身上,或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难以确定支付时间的,所以就不知道怎么交付抚养费更有利。


实际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先由孩子的父母双方在订立抚养协议时约定,两人协商不成的,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支付方式。


并且,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双方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收入情况,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而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额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孩子抚养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支付完毕。


2、定期支付抚养费。定期支付方式包括一般按月、按季度、按年支付这几种,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是根据支付方的月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确定。


3、支付抚养费的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用与抚养费数额价值相当的其他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后,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双方也明确了交付时间的,但是对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比如逾期或是交付的数额不够等,那么抚养人可以积极采取措施,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履行抚养协议,诉讼离婚的可以就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

同居的情况在如今是非常的普遍,同居关系不仅有青年男女朋友之间,有的离婚人士找到另一份感情的时候也会和伴侣同居。离婚一方可能会与孩子跟异性以夫妻之名同居,如果说同居中存在非亲生的孩子,那么在解除同居关系后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


我们知道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其亲生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双方可以一起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额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有利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判决。


2、两周岁以内的孩子跟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跟随对其有利的一方生活,比如收入水平较高、生活水平较高的一方;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提出自愿选择跟谁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上述所讲知针对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说同居关系中存在非亲生子女的话,解除同居关系后是不需要承担非亲生子女的抚养费,出于道义给予生活费也是可以的,法律对此并不禁止。如因非亲生子女索要抚养费发生纠纷的话,通过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同居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