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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4月6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傅春萍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是目前普遍的收养方式之一。但是,收养儿童应当合理合规合法,让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才能更好地建立法律上的家庭关系,便于处理收养家庭后续的纠纷与矛盾。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一一了解。

  一、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二、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为您整理的;收养儿童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知识。在儿童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满足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条件。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咨询。

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是怎样的

  目前,收养是非常普遍的法律行为,但是为了避免可能会产生的纠纷与矛盾,收养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收养涉及到抚养、赡养等法律关系的成立与解除,以及遗产继承等法律问题,因此不合法的收养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接下来就跟着了解一下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是怎样的。

  一、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是怎样的

  1、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没有子女。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继子女和收养子女。

  具备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指收养人不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要能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包括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未患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孩子的疾病。这类疾病主要是指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等。

  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在内,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的,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收养孩子的基本程序

  收养登记机关

  《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收养应当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收养人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法》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上述文章回答了;收养条件和收养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