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离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子女抚养

养父母收养女儿未登记 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十八岁以上在读子女,是否有权索抚养费?

2020年1月16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养父母收养女儿未登记 索要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9月16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执结了这起抚养纠纷案件,两个家庭握手言和。


  1997年6月,一心想生个儿子的张某夫妇偷偷生育了第四胎,又是个女孩,因上有老下有小,一家生活十分困难。1998年,张某夫妇实在担负不起家庭生活重担,商量后决定将四女儿送给一起务工的吴某夫妇抚养。吴某夫妇欣然同意,便将张某之女带回自家,视同己出,倾心扶养。


  2015年上半年,张某到吴某处看望女儿,并将女儿带回家,告诉了女儿当年被迫送养的情况。女儿获悉实情后,伤心万分,她既不愿意回张家也不愿意到吴家生活。吴某夫妇一气之下便到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抚养女儿十六年的抚养费。


  道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吴某与养女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张某补偿吴某抚养费5万元。随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情、理、法多管齐下,与双方当事人多方沟通,成功解开了双方家庭的心结,张某表示愿意尽力补偿,吴某表示亲情比抚养费更重要,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抚养权,并表示遵从女儿的意愿。从而,两家矛盾得到了彻底化解。





十八岁以上在读子女,是否有权索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释,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都包括在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