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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2020年1月16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诉请法院判决。那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也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1、 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其权利义务关系即行解除。


  2、对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后果


  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补偿问题


  当事人应在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关于补偿收养人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的问题。


  1、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能要求补偿,但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现在收养孩子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收养关系有成立,当然就有可能解除,毕竟这只是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那么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而当事人又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条件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1、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同意的意思表示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之。


  根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被收养人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解除收养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就由养子女自己作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双方终止收养的合意,除了双方都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外,双方还应就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法定解除的条件: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第26条第2款规定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根据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解除收养关系的限制条件有哪些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知识呢收养行为本是一举两得的,既可以减轻社会的负担,又可以让原来的家庭得到圆满,但由于这种关系并不是法定的,而是后天拟制的,因此法律没有强迫规定办理了收养关系后就不能解除,但是想要解除此关系的话,还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