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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2020年1月20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

  收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关系是婚姻家庭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部分。因收养而形成的家庭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关系,这种法律拟制关系因满足收养法相关规定而成立,同样也可以由于法定原因解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内容。




  1、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收养关系解除登记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我国因解除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了解有关收养关系的实质,即收养关系的形成所带来的家庭关戏的变动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变化,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保护双方权利,维护家庭和谐。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在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之后,后悔了或者因为各种因素想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就要按照程序来,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收养关系的概念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解除收养关系的合意。养子女未成年时,解除收养的合意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解除收养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被收养人已满10周岁,还需要征求本人同意。养子女成年之后,解除收养的合意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解除收养的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之中任何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而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3、夫妻共同收养的,解除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解除。如果准许单方解除收养,无法取得身份上的统一。如果属于无配偶者单方收养,或者收养人在收养时无配偶终止收养时已有配偶的,可以单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


  协议解除收养的程序是:达成收养解除的合意的,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登记时,应当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证书,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消灭。


  三、诉讼解除


  收养关系当事人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收养人、送养人以及已经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决收养关系是否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养亲子关系的现状和生活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适用情况,主要是两种。


  1、养子女为未成年人,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禁止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解除收养关系,以保护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


  当然,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解除的,不在此限。在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请求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如果生父母反悔,并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养亲子关系,以至于收养关系恶化,无法继续维持的,法院也可以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如果是送养人一方反悔,养父母并无过错的,法院应从保护合法收养关系的原则出发,教育送养人应当遵守协议,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送养人有正当理由,例如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以及其他侵害养子女的合法权益行为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2、被收养人已成年,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根据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本着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如果双方关系尚未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查明纠纷原因,着重调解和好;如果双方关系已经恶化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的,应当准予解除收养关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关系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