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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能恢复吗

2020年10月27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申请人包括哪些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具体如下: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疾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5、对夫妻双方都死亡,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被申请人,不列被申请人;对夫妻一方死亡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当事人中未死亡的一方为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请求权行使期间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限做了规定,但对其情形的行使期间未做规定。但根据无效规定的立法精神,对其他只要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则申请人在存在无效情形的期间,都可以申请认定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审理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这和其他民事诉讼中的二审终审存在区别。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能恢复吗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能恢复吗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不可恢复。

无效婚姻只能够在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前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无效的原因消失之后,就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了。

可撤销婚姻应当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如果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找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