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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些

2020年10月29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 因胁迫结婚的,如果具备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接下来要考虑到就是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等问题了,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吧。

  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二、怎样撤销婚姻

  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夫妻的婚姻关系都是自愿选择的,当一方在结婚时隐瞒另一方不少事情的情况下,可以算是欺骗对方结婚的行为。在这样的婚姻状态下,当事人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要求对原本的婚姻进行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些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些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

  二、可撤销婚姻的行使条件

  按照《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婚姻法解释一》中第10条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三、起诉撤销婚姻的具体流程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1、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2、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3、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我国一直以来强调婚姻自由的宗旨,任何人不得以胁迫的形式要求他人与其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也是属于无效的。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