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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 分居期间,丈夫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020年10月27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抚养费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抚养费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3种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以及期限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尚在校就读的;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等等问题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费的计算是怎么样规定的这一个问题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分居期间,丈夫是否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问:


  我和丈夫于2009年结婚,第二年就生下了儿子,现在孩子已经5岁了。去年年底,我发现丈夫出轨,伤心之余提出离婚,但丈夫死活不同意。我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丈夫出轨的证据并不充分,而且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我在半年之后才能再起诉,但我确实不想再面对丈夫,因此带着孩子搬回了父母家住。因为丈夫的收入多过我很多,以前孩子的托费等费用都是丈夫在负担。孩子上的是私立幼儿园,开销很大,分居后 ,我提出让丈夫分担孩子的部分费用,遭到了丈夫的拒绝,丈夫表示,回家都好说,不回家,一分钱也不会出。请问,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一半的生活、学习开销吗


  答:


  张女士,您好。在法律上,您与丈夫之间的婚姻状况以及婚姻关系存续与否,与您丈夫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完全不相关的两个法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虽然你们夫妻是分居状态,但这并不能成为您丈夫拒绝分担孩子抚养费用的理由。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虽然你们夫妻尚未离婚,但您丈夫也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指出的是,向您丈夫索要抚养费的主体应当是您的儿子,您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参与诉讼,因此,您可以以您儿子的名义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