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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单独二胎的政策是什么?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2021年5月24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再婚单独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1、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是经过一次婚姻之后就开始的另一段婚姻,也就是再婚,再婚是很经常发生的事情,二胎是现在政府放宽的事情,很多人都会因为二胎政策的放宽想要有二胎,那么对于再婚的人的热态政策有什么不同弄吗,接下来了解一下关于再婚单独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再婚单独二胎的政策是什么

经过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再婚单独二胎的政策是什么这里二胎的政策对于再婚的人来说是有一些的变化的,对于想要有二胎的再婚夫妻来说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才可以进行二胎的生养,比如像是因为夫妻当中有不孕的或者是记性特殊工作的或者是危险的工作的,还有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需要判断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已经破裂的话,就会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一、妻子拒绝生育二胎我起诉离婚法院能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得到支持的,

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是觉得你应该和妻子商量,做好她的思想工作,夫妻在一起也不容易,况且现在还有一个三岁多的孩子,你应该认真考虑,不要轻易的提出离婚。关于你咨询的问题,我国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你坚持离婚,一旦法院认定你们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将会判决你们离婚。

二、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一些特殊规定:

有关婚姻诉讼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生育二胎是属于夫妻两个共同的思想,所以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其中一方不同意生育的话,那么到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除非是起诉离婚,还需要根据感情是否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