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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书也是合同 双方都要履行

2020年1月16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协议中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责任

离婚协议书也是合同 双方都要履行

  两口子离婚了,写着男方名字的房子判给了女方。在女方要卖房时,男方却拒绝签字。无奈之下,两人又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调解,男方应该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配合前妻卖房。


  小红和大军曾经是两口子。去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子,房证上写着大军的名字。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约定,这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小红所有。


  今年春季房交会上,小红准备把这间房子卖了。买主找到了,小红拿着离婚协议书、房证、契证到房产部门办手续。房产部门却告诉她,离婚协议书无法律强制力,要想更名过户,必须让前夫大军亲自到场签字。


  小红找到大军让他去签字,却遭到了大军的拒绝。在当初离婚时,大军就对把这套房子给小红心存不满,耿耿于怀。;把写我的名字的房子卖了,还让我签字,这不是寒碜人吗坚决不签!;任凭小红百般哀求,大军始终不配合她卖房子。


  小红只好把大军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大军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协助她卖房子。法庭认为,按照我国和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签订实际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


  法官把这些道理和法律知识对大军进行了详细解释,大军终于点头儿答应协助小红卖房,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