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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我国法律对大学生结婚的态度是怎样的?

2020年4月7日  滨江离婚律师   http://www.lhbjlawfcp.cn/

 傅春萍律师,滨江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 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婚姻法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不能与孙女婚配,奶奶不能与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我国法律对大学生结婚的态度是怎样的?

  导读:随着新《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在校大学生结婚生子将被默许,因为新《规定》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大学生结婚生子固然可以,但考虑到大学生的客观条件...



  我国法律对大学生结婚:不禁止也不提倡


  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基本条件,大学生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其婚姻自由等权利也受到保护。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取消了报考大学的年龄限制,出现了不少的大龄大学生,随着社会发展,人的生理心理成熟年龄提前了,恋爱结婚是人之常情。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针对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作出要求,不限制其作为公民的婚姻自由等权利。


  但是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并不表示提倡他们结婚。


  大学生处在学习的大好时机,限制大学生结婚的出发点是保障大学生更好地实现求知权,;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学府与社会上其他机构有本质区别,如果大学生在学校组建婚姻家庭,将会给高校教育制造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大大限制知识的获取和自身素质的提高。


  目前我国很多大学虽说是实施学分制,但并没有像国外那样是完全的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不太自由。经济方面等结婚的条件也不成熟,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大多数学生还要向父母要钱。如果结了婚,那么经济来源、住房等生活问题也随之而来,都会困扰学生、家长和学校。


  知识总结:大学是人生学习的黄金时期,而且社会压力、学业压力较大,年轻的大学生思想趋于成熟,思考问题趋于冷静,不要过早步入婚姻。婚姻更多的是和义务,草草结婚,很可能是学业、婚姻都一无所获。